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一个月的工资是北京高级法院法官五年的工资
来源 | 审判(ID: jljc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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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在香港,为什么不会发生法官被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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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多少法官
香港人口有700万,面积400平方公里,不到北京的是1/4。但那么小的地方,已开发的地方只有39%。700万挤在一个很小的地方,可以想象香港是一个多么挤的地方。700万人口我们有8000多位律师,185位全职法官。这跟中国大陆有点不同,中国大陆比较特别,法官的数目比律师多。听说中国大陆有超过20万法官,15万的律师,法官人数比律师人数更多。当然,这可能有一些历史或者社会现实原因。
香港最高法院——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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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区别
我先介绍一下香港律师制度。香港有两种律师,我就是所谓的大律师,另外是事务律师,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没有地位分别,只有分工。分工在哪里?我们背景都一样,都是法学院毕业,考到律师专业资格,通过一段时期的实习,然后决定加入哪一个行业。事务律师目前有6000多人,有一些外地律师,外地包括从中国大陆当律师注册为外地律师的,还有美国、欧洲、南美洲来香港注册当外地律师,加起来有7000人左右。大律师现在有1100位。区别在于,事务律师负责广泛的法律业务,大律师专门做一种工作,就是诉讼。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什么都做,但出庭权有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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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结构
下图是香港的法院结构。裁判法院可以称之为基层法院,但裁判法院负责的主要是刑事;区域法院刑事民事都有,区域法院最高判刑是7年,有民事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港币;高等法院分两层,一个是原讼庭,如果对判决不服,要上诉,往上走就是上诉庭;最高法院就是终审庭,终审庭的地位非常高。
律师、大律师工作的分工,在出庭权方面就马上可以看出。事务律师的出庭权,只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以及原诉庭的内庭(就是非公开庭)。大律师有无限制的出庭权,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出庭都是大律师的特权。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怎么办?必须委托大律师出庭。分工就是这样的,香港的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一般公众=需要找大律师给他处理诉讼案件,不可以走进我的所里,不可以跟我直接有联系(谈话、打电话、见面),我们有一个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大律师跟客户开会谈话,必须有事务律师陪同我们开会。大律师和客户的任何联系,必须通过中介人——事务律师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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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官如何产生:从律师中遴选、委任
香港8000多律师对185全职的法官来说,法官的人数有点不够(我自己认为最好能再增加15%—20%)。因此,我们需要一些兼职法官,也就是委任临时法官。从哪里委任?从律师行业中委任。
法官从哪里来?香港90%以上的法官律师都是从大律师来的。法官负责庭审,所以从大律师委任法官理所当然,香港的法官90%以上的背景都曾是大律师,并且最少有5年的执业经验,大多数都超过5年。区域法院要求更高,一般要10年,高等法院要求更高了。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终审法庭的首席大法官看上了你就会邀请你,推荐你,通过审核委员会委任你。上诉庭到终审庭,越高的法庭,法官的水平、资历、威望就越高,就像金字塔一样。裁判法院法官比较多,区域法院少了很多,高等法院到终审法庭的法官更少了,终审法院常任的法官只有5个,非常任法官(退休的很有资历的法官,一年可能只听一两宗案件)超过10个,但很多是海外高等法院的大法官。
香港法官委任的制度,法官都是执业大律背景,有相当的经验,接收到委任才加入司法人员行业。谁可以当法官呢?一般可以申请,可以写信给法院,说自己有兴趣当法官,看他们是否考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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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临时法官是怎么回事?
香港这么多年来,首席大法官、各级法院领导,经常直接接触一些大律师,就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担任临时法官。临时法官是什么意思?就是短期、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不超过三、四个月。有些大律师,对当法官也感兴趣,但不肯定自己有没有这种能力,而且法院方面也想知道对方的能力怎么样,就会观察,邀请其当临时的法官看看其能力,可能当执业当律师,再过半年一年后,可能又回来当法官。这样好处在哪里?第一法官的人数不够,所以需要找一些临时法官帮忙,有这个需要;第二看看大律师中有没有适合的人才,将来法官总要退休,需要有一些有能力的大律师加入,就会看看执业大律师有没有兴趣、能力,如果觉得适合,对方也愿意接受这个委任,就能加入法官行列。
法官对大律师的工作太了解了,因为他以前就是我们。同样,大律师跟法官有很密切的关系,因为他的背景就来自那里。我经常遇到的法官以前都是我们的好朋友,也可能是我们的师傅或者徒弟。徒弟当了法官,师傅还是大律师,要毕恭毕敬的对着法官讲话,这样的情况经常会碰到。因此在香港法律架构下的行为,规范着大家的关系,也发展出一套职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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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和律师待遇水平
在内地有不少人问我,“香港的大律师待遇怎么样”。这个问题很多人有兴趣。我来内地次数多了,就研究内地法官、司法运作,才慢慢注意到这个问题,我觉得大陆法官的待遇、工资太低,反应不出法官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以及尊严、地位。法官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要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很高,但目前他们的工资连他们的尊严都不能表现出来。有大陆法官问我,“你们的法官工资有多少?”。我告诉了他们,他们瞪大眼睛,半天也说不出话来。我自己算过,香港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一个月的工资是北京高等法院法官五年的工资。按照我们的看法,这个工资水平可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很舒服,但是真的很高吗?也不是。
法官的重要性有多大?这是一个大可研究的题目。要保证他的这种重要性能够持续、长久维持,要不要付出一些成本?肯定需要。如果这个成本付出了,真正可以确保法官发挥他应该有的功能。付了这么多钱,是否值得?答案肯定是值得的。185个法官,每年香港纳税人付出了那么多个亿,供养他们,确保他们履行自己的功能。为此付出的钱,是否值得?我觉得很值。如果不能保证他们发挥功能,社会无形的损失多大?所以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也是最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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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的荣誉感与历史感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法官是从大律师委任来的。首席大法官专门挑一些优秀的大律师,到法院当临时的法官。首席大法官邀请当临时法官的大律师,本身职业都是成功的。如果是成功的,赚钱肯定不少,如果当了法官以后,收入肯定减少的。减少了多少?可能减少了70%—80%。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当法官呢?做了那么多年大律师,钱肯定赚了不少。
但是当法官有荣誉、地位、有历史感。当法官以后,收入是减少了,但也会很舒服。高等法院法官工资以外,有房子,汽车,有自己的司机。法官的待遇,可以保证他们过一个很舒服的生活。虽然钱没有以前那么多,但是对社会的影响,对法律制度所能长远发挥的作用不是钱可以衡量的。从这个角度看,法官在香港的社会里,肯定是高高在上的,有社会地位,受到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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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从无贪污
香港是尊重法官的,普遍公民谈到法官都是廉洁、公正、独立、大公无私的。我们一直都有这么一个普遍观念,但这不是强迫来的,别人对法官的尊敬,不是强迫的,指令的,而是赢取来的,那香港法官怎么赢取的?在香港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过法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为什么是这样,传统就是这样。我不是说香港特别干净、特别廉洁,70年代之前,香港不是一个廉洁的社会,腐败横行,有警察收钱,海关贪污,但即便那个贪污腐败时代,都没有听说过法官有贪污的行为。我想这是“普通法”的传统。今天更不用说,这算是香港的一种福气吧。这几十年来,香港的廉洁程度更好了,如果说香港是亚洲最廉洁的社会之一,我觉得不为过。是不是没有贪污?当然有,但很少,廉政公署抓贪污很凶。法官从来没有贪污过,所以我说这是我们香港的一种福气。
我们对廉洁理解得会不会太过狭义?如果说香港的法官没有收贿赂就是廉洁,那是当然的,但光是没收贿赂,就将他们归入好的法官队伍?当然不是。光是不贪污,不足够。应该有独立、大公无私、正直。在社会上有可信性,那才是我们心目中理想的法官。法官廉洁是基本的,贪污就是犯了严重罪行,我们应该从作风、独立、专业能力更广的角度来看。今天的讲的题目非常具体、很细,但只是一个单纯的切入点,光是廉洁绝对不是我们心目中要求好的法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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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收买法官的事不会发生
裁判法院是处理刑事的基层法院。如果我是一个被告人,我受到检控,在裁判法院受审,可能会想到给法官一点好处,这有没有可能?
在香港,当事人没有机会跟法官相接触。要贿赂法官,也要门路,但门和路都不容易找到。通过律师作为一个中介人行吗?在香港,没有一个律师敢做这样的事,对他来说太危险,被发现的机会太高。如果在裁判法院或者在区域法院时,法庭是一个法官,如果收买了法官,法官判你赢,但对方可以在高等法院上诉。如果是裁判法院,上诉就使原讼庭,区域法院就是上诉庭。如果出了钱,买通了法官,对方要上诉,你好不容易买到的成功,上诉时,也可以输掉。那我有没有本领买通上诉庭的三个法官呢?如果真的有这个本领,买通高等法院原诉庭、上诉庭的法官,但对方还有一个上诉机会就是终审庭。终审庭审理的法官有5个。如果通过非法手段收买法官,得到暂时的胜利。但对方有权上诉,用钱买到的成功,输掉的机会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更严重的是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司法结构下,要收买法官,成功的机会、成本、风险都是划不来的。
香港法院架构有客观的效果,收买法官不容易。法官需要多少钱可以买通他们?我刚才说,法官一般都是大律师来的,他们宁愿减少自己的收入当法官,希望有贡献,有荣誉感。如果法官那么喜欢钱,就不会当法官,而是继续当大律师了。所以收买法官这条路在香港走不通。香港还有有一些法官指引,更能保障法官的公正性。